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资质原件
发布时间:
2016-05-31 00:00
来源: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据悉,在2015年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百年建筑网)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