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
发布时间:
2012-06-01 00:00
来源:
GB 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中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可见危险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导致死亡、伤害、财产损失这些基本层面,还涵盖职业病和工作环境破坏等,其中特别强调了根源或状态。因此以往我们所说的危险源比如:高处作业是危险源,深基坑土方挖运是危险源,高处坠落是危险源,触电是危险源,火灾是危险源,这样的表述是不正确的,应该表述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是危险源,深基坑未按方案施工进行土方挖运是危险源,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是危险源失控状态下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因此危险源不能等同于作业活动,危险源也不能等同于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人、机、料、法等多种环节,如果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我们就认定这个施工过程是安全的,如果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防护,产生了危险源,且对危险源的管理失控,便极大地增加了产生安全事故的风险,造成安全风险提高。规范中将安全风险定义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也可用公式表示为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X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存在(危险因子)能量/物质/特殊作业过程,危险因子决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存在约束的(控制状态)缺乏/失效/破坏,约束的缺失、失效和破坏决定了产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通过二者同时存在同时作用才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上述二者缺一不可。如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方面:
临边无防护—安全风险很大;
临边设置栏杆—减少可能性→降低风险;
周边设斜网—降低能量→降低风险;
临边设栏杆+周边设斜网→减少可能性+降低能量 → 降低风险;
因此我们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就要从上述两方面入手,消除或者减弱危险因子产生的可能性,增强对危险因子的约束和控制,以确保人员安全为最大前提,以安全保生产,以安全促生产,实现企业发展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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