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主要内容简解
发布时间:
2017-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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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将随着此项税制改革的到来更加规范化,下面将增值税最基本的知识总结如下,把营改增理念更好的传达给集团每一个人,真正做到每个人都能读懂。
增值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起源于法国,被各个国家的科学家研究并运用,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商品销售过程中,增值部分所征收的一种税。
下面以图示的方式说一下增值税原理及特点。
例如:B从A以30元购入商品,再以100元销售给C。图示如下(税率17%):
30 100
A —— B—— C
进项税30×17% 销项税100×17%
(B付给A) (B从C收到)
交税金额为(100-30)×17%=70×17%
很容易看出,70即为B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额。
再仔细观察上图不难看出,B只是税款的一个流转者并不是税负的承担者,B从C收到了30的进项税与70的增值额所要承担的相应税款,即30+70=100×17%,B把税款全部转嫁到了C,C将商品再次售出,又会转嫁到下一个消费者。所以说增值税的特点是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最后一环才是整个税负的承担着。
一个聪明人把这个式子利用分解公因式的方式写成了100×17%-30×17%,一个简单的分解就成了我们经常说的销项税-进项税,卖方向买方替税务局收取销项税,最后达到买卖双方主动纳税,税款层层转嫁的目的,便于税收管理。
B从C所收到款项包括:100+100×17%两部分,可见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不包括在商品价格中。
还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对销售环节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征收增值税,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的已征税款,不重复征税。它消除了传统的营业税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
从以上解释可以看出,相对于我们传统的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更具灵活性,但处理相对复杂,可以说如果运用好,是可以为我们减轻税负的,营业税时期我们讲究税率,而增值税后我们要关注税负,税负=应交增值税额÷收入,而整个抵扣环节中,进项税是决定税负的最根本原因,进项税不能充分抵扣导致应交税费金额加大,就会占用大量现金去缴税,所谓水涨船高,相关的一系列附加税也相应提高。降低税负的根本方法就是要求我们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做到进项税额的最大范围的抵扣。
我们国家是以票控税,所以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且必须在发票票面开具日期开始180天内进行验证才可抵扣。我们现在收到的发票都是供货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用作抵扣,只可以作为成本入账,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营改增,还没有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营业税时期税款作为一项成本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增值税时期合同总价是不含税的,材料成本也是不含税价,所以从合同的签订就要做大范围的调整,如果利用好营改增,势必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赢在起跑线上。
怎样理解以上所述?例如:营业税时期,甲方拨付100万工程款,我们交税金额为100×3%,但改为增值税后同样100万的收入,甲方应付给我们100+100×11%(营改增后税率),我们并不是拿着100×11%的税金去交到税务局,而是需要抵扣我们所付出的进项税金额。
营改增工作确实是建筑业的一项重大变革,不仅仅是会计核算模式到税务管理的改变,而是涉及到集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请大家参照营改增手册,尽量全面的掌握增值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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