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尤为重要的是:现场管理
发布时间:
2013-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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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需要日益旺盛,建筑机械租赁在我国蓬勃发展。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建筑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安全生产法》其宗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四是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因此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既是我们机械租赁、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准则。这既是保证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我们必须从法治的高度上提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才能抵制"重效益、轻管理"的不正确的管理思想,从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种类繁多的机械设备,其中最常见的是建筑起重机械。我们只要一进入建筑工地,首先看到的是各种高耸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以及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和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建筑起重机械同时又有以下三个使用特点。
其一、流动性大。建筑业的产品是固定的,为其服务的建筑起重机械却是流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机动能力特别强,具有频繁移动和频繁调动的特点。其二、工作条件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一般都在野外露天进行,在高空或地下作业,必须经受寒冷、炎热、雨雪、风沙等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其三、使用不均匀。建筑起重机械不可能均匀连续性地作业。随着施工进度变化而变化,忙闲不均,忙时需要三班倒,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不需要时可能长期闲置。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市具备建设机械监控IC卡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拥有将近1800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0000余台,施工升降机7800余台。因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暂没有使用IC卡,暂无法统计。根据上海目前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拥有量,如果按60%的设备利用率计算,全市每天要有10000余台建筑起重机械分布在2000多个建筑工地。这样庞大的机械作业群在不停地运转,试想如果没有对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实现机制转变,企业设备从原来的自有自用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设备租赁市场化。现代化设备与落后的个体化管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建筑施工部分)"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处隐患"。所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单位与矿山、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同时列入高风险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也理应属于高风险高危行业。根据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类别区分,建筑施工有5大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在这5类危险源中,与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相关的就有3类。第一类高空坠落中,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拆卸过程、安装拆除模板、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第二类触电中,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种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损、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第三类机械伤害,垂直运输设备,吊装设备对人的伤害。因此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
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施工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使用功能,为施工企业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按照系统安全理论,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判断。尽管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施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潜伏着危险的因素。所以建筑起重机械高风险的行业特征更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要引进现代化管理模式,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从而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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