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13-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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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的10%。
按照《规划》,到2015年,河北省将选择3个5个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6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示范住宅7万套。加快绿色农房建设步伐,鼓励农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农房建设和改造。
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规划》提出,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可分步或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进"4+1"生态示范城市等项目的建设,并在项目建设、技术应用、资金运作等方面与央企全面对接合作。到2015年,生态示范城市基本建成起步区、核心区,建成一批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环境等示范项目并投入使用,形成绿色生态集中连片示范城区,并适时扩大生态示范城市创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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