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大分包安全管理的利与弊
发布时间:
2013-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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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务大分包是许多公司承接工程采用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节约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及降低管理成本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简而言之:省钱、省力、省心。但同时,劳务大分包安全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分包队伍在承接工程时,会承诺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在资金和人员方面将予以完全配合,与项目部的合同也这样签订,确保工期、质量、安全。但开始施工后,分包方在安全管理上与承诺逐渐分离。
1.人员配备不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名及以上,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在的大分包队伍,在主体施工中,施工人员一般在200人以上,按规定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但实际情况是一般配有一名,还是临时指定的安全员(没有考核证书);有的队伍甚至不配备安全员,这样人员的安全管理全要依靠项目部安全员。由于项目部和分包施工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分包人员不服从管理的现象频频发生,项目部安全员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
2.安全设备设施不到位。劳务大分包有时包括辅助材料的提供,如脚手管,机器设备,防护设施等。施工中,分包方为了节约成本,会尽量减少安全设施的投入,如为了减少租金及人工,脚手架减少剪刀撑或不使用剪刀撑,不使用平网,即使使用平网或密目网也要使用价格最便宜的;为了减少脚手板的占用量,操作台上由铺三道减少为一道,项目部检查时,分包方以没钱为借口,或以停工相威胁。由于中途换队伍会严重滞后工期,很少有项目部决心更换队伍,这样导致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管理安全风险随之加大。
鉴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形式、选择施工队伍时务必要慎重、合理,依据自己的需要,在降低安全风险的前提下选做出选择,确保安全管理,确保工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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